《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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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4-1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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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6.1.1 应根据使用场所对线缆的毒性、烟密度、引发和传播火灾的可能性、人员疏散等影响因素选择日常用电负荷的配电线路、控制线路和电子信息系统线路的类型及敷设方式。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三)
【概要描述】6.1.1 应根据使用场所对线缆的毒性、烟密度、引发和传播火灾的可能性、人员疏散等影响因素选择日常用电负荷的配电线路、控制线路和电子信息系统线路的类型及敷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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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电缆选择及敷设
6.1一般规定
6.1.1 应根据使用场所对线缆的毒性、烟密度、引发和传播火灾的可能性、人员疏散等影响因素选择日常用电负荷的配电线路、控制线路和电子信息系统线路的类型及敷设方式。
6.1.2 应根据消防设备在火灾情况下持续工作时间要求,选择消防电缆类型及敷设方式。
6.1.3 应首先选择满足使用需求类型的线缆;在无法获取满足需求的线缆时,应选择能获取的最高等级的线缆,并选择适当的敷设方式达到使用要求。
6.1.4 消防设备配电及控制线路应采用铜芯耐火电缆。
6.1.5 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消防设备在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6.1.6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水平分支线路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6.1.7 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避难层(间)应选择产烟毒性为t0的线缆或选择普通线缆并埋敷于不燃结构内。
6.1.8 线缆在线槽、桥架内不应有接头。
6.1.9 电缆的分接不应采用穿刺分支器;需要分支的电缆,宜采用预分支电缆。
6.2 消防设备配电及控制线缆的选择
6.2.1 高层建筑在竖井内布设的消防用电干线,应采用附录A中NH1级要求的电缆。
6.2.2 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泵、消防电梯和疏散通道上防火卷帘的供电线路,应采用符合附录A中NH1级要求的电缆;喷淋水泵、防排烟风机和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线路可采用符合附录A中NH2级的电缆;起防火分隔作用防火卷帘和加压水泵可采用符合附录A中NH3级的电缆
6.2.3 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泵、消防电梯和疏散通道上防火卷帘的供电线路,应采用符合附录A中NH1级的电缆;当采用防火桥架敷设时亦可采用符合附录A中NH2级的电缆。喷淋水泵、防排烟机、加压送风机和火灾应急照明、起防火分隔作用防火卷帘和加压水泵的供电干线应采用符合附录A中NH3级的电缆。
6.2.4 当建筑为高度24m以下的单层或多层建筑,消防电梯等消防设备的供电干线可采用符合附录A中NH1级的电缆;当建筑为高度24m以下的多层建筑,且建筑面积100000m2以上时,防电梯等消防设备的供电干线应符合6.2.2条的规定。
6.2.5 当低压柴油发电机房与变电所不贴邻时,应采用符合附录A中NH1级的电缆。
6.2.6 变电所至电气竖井应采用符合附录A中NH1级的电缆。
6.2.7 电气竖井至配电小间和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符合附录A中NH1级的电缆。
6.2.8 从配变电所或主配电室引至消防设备接线端的电缆应采用符合附录A中NH1级的电力线缆。
6.2.9 机房内由控制箱至消防设备的分支线路和控制线路,可选用比消防供电干线耐火等级降一级的耐火电线或电缆。
6.2.10 给消防设备配电的母线槽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上述对相应消防线路燃烧性能的规定。
6.2.11 应急照明系统的电源线路宜选用符合附录A中NH3级的电线电缆。
6.3 非消防设备配电及控制线缆的选择
6.3.1 民用建筑中各类场所的电缆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超高层建筑应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A级、产烟毒性为t0级的电缆。
2 建筑高度超过150m但不超过250m的公共建筑日常用电线路在与消防供电线路同一竖井内布设时应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A级、产烟毒性为t0级的电线、电缆;日常用电线路与消防供电线路不在同一竖井内布设时应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产烟毒性为t0级的电线、电缆;
3 建筑高度超过100m但不超过150m的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中的财贸金融建筑、省级电力调度建筑、省(市)级广播电视、电信建筑应选用燃烧性能B1级、产烟毒性为t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1级的电缆。电线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产烟毒性为t2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2级;
4 其它一类公共建筑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产烟毒性为t2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2级的电线和电缆;
5 避难层、避难间和木结构建筑应选用燃烧性能为A级、产烟毒性为t0级的电缆,明敷的电线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产烟毒性为t0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的电线;
6 长期有人滞留的地下建筑中应使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产烟毒性为t0级的电缆。
6.3.2 当配电线路在桥架内成束敷设受非金属含量限制不能满足阻燃要求时,应选择燃烧性能符合附录B中B.1要求的电缆。
6.3.3 电缆在吊顶内敷设、并穿越防火分区时,应选用燃烧性能为B1级及以上级别的电缆;燃烧性能为B2级的电缆在上述情况下应穿镀锌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导管。
6.3.4 燃烧性能为B3级的电力线缆在穿硬质塑料管时只能敷设在不燃烧体内。
6.3.5 接入高温灯具的线路应采用耐热导线或采取其它隔热措施。
6.3.6 火灾时仍需持续供电的非消防负荷,供电及控制线缆应采用耐火性能符合附录A中NH2级及以上的电缆。
6.4电力线缆的敷设
6.4.1 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设备供电电缆满足附录A中NH1、 N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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